稀有血型联盟成员、成员单位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:
1、凡认同本联盟精神(联盟宣言)并自愿加入的稀有血型者。
2、凡认同本联盟精神、遵守本联盟章程的稀有血型亲属、志愿者及爱心人士。
第十二条 致力于稀有血型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、机构、组织,爱心团体、志愿者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联盟成员单位。
第十三条 成员之间、成员单位之间地位平等、和谐相容、携手共进。
第十四条 入退制:
1:联盟遵循稀有血型加入稀有血型群、非稀有血型加入联盟爱心群,或非稀有团队整体加入,不分散加入稀有或爱心群的原则。
1、成员、成员单位在认同、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,提供加入所需资料,经审核可正式加入。
2、成员、成员单位有退出的自由。退会时需提出申请。
3、以下情形,将取消其成员资格,逐出联盟及群体:
(1)联盟群体或群体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;
(2)违背社会公众道德底线;
(3)攻击诋毁联盟群体或个人;
(4)任意在联盟网站、论坛、群体散布广告;
(5)在联盟网站、论坛、群体内发放黄色、暴力、血腥图片;
(6)言论低俗、媚俗、庸俗;
(7)长期未完善、提供个人网、姓名,血型,性别,联系方式,所居城市等资料的成员(视同无互助、互救诚意);
(8)违反本联盟宗旨等其他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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